于凌波
宇宙的生成,不是神所创造,万物的变异,也不是上帝支配。唯有假托众缘(即是具备了该物生成或变异的各项条件)和合而生。这种由无至有的生起,就因边说,叫做缘起;就果上说,叫做缘生。所以佛法把宇宙存在的事事物物,叫做因缘所生法;而把事事物物的生起,叫做万法因缘生。
宇宙万物,既藉众缘所生,自不免变化败坏。所以自有情世间至器世间,自精神现象到物质现象,都是在运动流转,生灭变化,刹那不停。有情众生的生老病死,器世间的生住异灭,都是表示万法流转,生灭无常。但这种生灭流转之间,是否有一规律可循呢?有。佛法上说有一项支配这宇宙万象生灭变异的基本法则,就是万有因果律。
所谓因果律,就是研究事物原因结果的法则。现代科学上也有因果律,惟科学上的因果律,只适用于物理的变化。而佛法上的因果律,既适应于物的变化,也适用于心的变化,及心物混合的变化。佛法上将此法则,加以更详细严密的分析,根据此法则,阐明了三世(过去世、现在世、未来世)的人生观;更将业报轮回等问题联系起来,创立了因果善恶通于三世的伦理思想。
因果,全称为“因缘果报”。因是原因,缘是助缘,由因缘和合所产生的事物叫果。此果对造因者说是报。世出世间,由众生以至成佛,由根身以至器界,一切生灭变异,莫不受此法则支配。
任何事物,决不可能无因而生。但有因无缘,亦不能生。例如一粒种子——因,若不把它埋入土中,再加上阳光雨露水分的助缘,则不会发芽生长,因缘和合,方成果报。不但事物的生成是如此,事物的变异与坏灭亦莫不如此。
佛法为说明万法因果关系,曾立有六因,四缘,五果之说。六因的名称是能作因,俱有因,相应因,同类因,遍行因,异熟因。五果的名称是增上果,同时果,等流果,异熟果,离系果。因限于篇幅,不能一一详述。现仅将四缘略作介绍。
四缘是亲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
亲因缘者,就是主因。在心法(精神)上说,凡人之身口意的行为意念,皆名之曰业。业为心法上迁流变化之因。在色法(物质)上说,如土石为山岳的主因,种子为草木的主因等是。
等无间缘者,只适用于心法。譬如我人一颗妄心,念念不停,刹那生灭。前念灭时,后念已起,这种生灭相续无间的作用,叫做等无间缘。
所缘缘者,系指分别的心与所分别的相相对峙时,前者以后者为所缘,此所缘的相,即为生心的助缘。
增上缘者,乃指一切心法或色法。起顺违等作用,影响于因之成长者。在色法上讲,只要有亲因及增上二缘便能生果。但在心法及心色混合法中,则需四缘具备,方能生果。
由上所述,可知因果律上的三个原则。一是果由因生。无因不能成果,有因有缘则必然生果。二是事待理成。某因必生某果,原为必然理则,例如有生必有死,有成必有灭,都是必然的理则。三是有依空立。任何存在的事物或理则,都必依否定实在性的本性而成立。也就是说,凡是存在的,最初都是不存在的。凡是“有”,必须依空而立。
因果律上尚有几点值得注意的,一是因果律中无第一因,亦无最后果。因前复有因,推之无始;果后复有果,引之无终。譬如父为子之因,父复有父,父父无始;子为父之果,子复有子,子子无终。二是因果律中的因与果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譬如棉纱是棉布的因,却是棉花的果。棉布是棉花的果,却是衣服的因。由甲因产生了乙果,当然乙为甲之果。若由乙因又产生了丙果,则乙又为丙之因。三是因果通于三世。三世并不是指一个人的前生、今生、来生,而是指时间上的过去现在未来。所以因不自灭,不论时间久暂,遇缘则起现行。四是因果本质为一。能生之因,必为所生之果;能生之果,必为能生之因
。自色法上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豆种长不出瓜秧,瓜种也长不出豆苗。自心法上说,自作因,自受果。善因不受恶果,恶果不由善因,丝毫不能假借。佛经上有一偈说明因果上的几点原则:“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这偈说明,业因不灭,不论时间久暂,遇缘则起现行;自作业,自受果。
在宇宙万有之中,物理上的因果较易明了。例如金属热胀冷缩,冷热是因,缩胀是果。物与心的因果部份尚易了解,如物质环境使人有苦乐的感受,饱暖则身心舒适,饥寒则生理痛苦。而心与物的因果较不易证知。然以心为因而影响物质的,亦不乏成例。如李广射虎,箭入没羽,近视之知其为石,再射则不入。这就是精神影响物质的例子。而最难了解者,却是心理上的因果。盖起心动念,皆为业因种子,此业种分善恶二面,皆印入八识田中。以业种的善恶,支配六道轮回中的升沉。此因果虽不易使人了解,然个由因生,事待理成,自因自果,丝毫不爽。我国民间俗谚云:“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语虽通俗,却含有至理。
我们由五蕴世间说到万法因缘生,由万法因缘生说到万有因果律。归根结底的说起来,佛教的世界观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佛教的世界观,在本质上既非唯心论,亦非唯物论,而是一体两面,不可分割,心物不二,一体圆融的五蕴世间,所谓“识缘名色,名色识缘。”识为名色中的识,名色为识中的名色。
在生成上说,既非机械论,亦非目的论,而是因果相续,主从相关,重重牵引,互相依存;自果上言是“因缘所生法”,自因上言,是“万法因缘生”。由因缘和合而有世界。
在宇宙万有运行法则上说,既无上帝主宰,亦无天神支配。而是果由因生,事待理成,业因不灭,自业自受的万有因果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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