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246号令,公布了《宗教事务条例》,将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日前,记者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采访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省佛教协会会长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
在谈到颁布实施《宗教事务条例》的重要意义时,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说,国务院颁布《宗教事务条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各民族信教公民的亲切关怀,我感到非常亲切,深受鼓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马列主义结合中国实际而产生的结晶,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组成部分,是解决我国宗教问题的指导思想。党的宗教政策取得了伟大成就,受到了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的一致拥护,事实证明党的宗教政策是完全正确的。《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的宗教政策,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原则,符合我国当前宗教工作的实际
。颁布《条例》有利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有利于开创我国宗教工作新局面,完全必要,非常及时。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说,当前我们面临的中心任务,就是学习、宣传和实施《宗教事务条例》。我们宗教界人士应当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精神,应当把坚决贯彻《条例》和学习宪法结合起来,把学习《条例》与工作实践结合起来。我们要通过学习、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爱国主义觉悟和社会主义觉悟,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进程。《条例》第二章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爱国宗教团体的关怀和支持,深感宗教团体的任务光荣而艰巨。我们宗教团体一定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爱国爱教,发扬优良传统,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充分发挥积极作用,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殷切期望。
作为省佛教协会会长,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希望全省各级佛协组织和各民族佛教信徒,都要认真学习《宗教事务条例》,遵守《宗教事务条例》,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增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正确立场,搞好宗教工作,搞好本职工作,与全省各民族人民同心同德,同舟共济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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