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佛顶首楞严经》(以下简称《楞严经》)是大乘佛教重要的经典之一,在北传佛教当中流传最为广泛,是汉族地区最受欢迎的一部佛法宝藏。虽然《楞严经》自从唐代被翻译成汉文以后,其所蕴含的深广佛学义理,就对整个北传的佛教信仰、佛教思想、佛教实践、佛教伦理乃至佛教修持等,产生过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然而这样的影响结果,也只是于客观上促成了《楞严经》在内地的流传广度,以及催生了一批一般性诠释或阐发《楞严经》佛学思想的教内外代表,实际上并未与《楞严经》甚深广博、微妙精湛的佛法教理形成桴鼓相应般的正比。也就是说,中国佛教对《楞严经》的研究,还远没有达到它所应有的深度。为什么呢?因为就目前汉传佛教围绕在《楞严经》方面的研究历史和现状而言,基本上都是一些讲记、注疏、译解和浅释之类的文献,真正对《楞严经》进行专题性有深度的研究作品,实在是不多见。
尽管在以往的佛教文献当中,我们也能见到几种属于研究性质的楞严作品,如太虚大师的《楞严经研究》、澫益大师的《楞严经文句》等,但这些少数前辈大德的苦心研究,既未能成功激发尔后的佛教弟子,长期去做专题性研究的浓厚热情,〔1〕也没有在教、学二界产生一定的效果反响。从这个角度上说,《楞严经》某些思想与理念在历史与近现代的平淡寂寞,也可以称得上是《楞严经》在中国流传中的一丝淡淡的哀愁。所以当我们从历史的独特视角,去观察该经在中国的传扬情况时,我们就能发现这样一种二律背反的有趣现象,一方面《楞严经》在汉族地区取得广泛的传播和高度的肯定;另一方面中国佛教对《楞严经》的研究又显得十分的薄弱和浅化。而这样的历史和现实的双重事实,也就昭示着当今的佛教界,需要花费更大的精力,组织更多的人力,对《楞严经》展开新一轮的深入研究和阐发。
不过话又说回来,国内在《楞严经》方面的研究阐发,虽然尚有上述的一点缺憾,但它毕竟还是在中国的广大地区产生过重大的影响,发挥过实际的作用。〔2〕所以本文的撰写一方面是在凸现《楞严经》已经形成的历史价值,另一方面也想唤醒人们深入探究《楞严经》的思想意识。〔3〕因此下面我们将从《楞严经》几个比较重要的思想说起。
精心阅读过《楞严经》的人士,都十分清楚地知道,佛陀在《楞严经》当中开显出了很多教法,可是其中绝大多数的法理与教义,早已在历史的流传中被人们不经意地淡忘或忽略掉了。只有一小部分比较符合人们心理需要的教义,才被人们长期地热烈讨论和传承宗习。这些教法内容,大致说来有如下的三种:一是大势至法王子在《楞严经》当中倡导的“念佛三昧”,也就是自明清以后,在整个汉族地区广泛流传的净土宗的“念佛法门”;二是文殊菩萨在《楞严经》当中,向大家极力推荐的观音菩萨修学的“耳根圆通法门”,也就是大智文殊在偈语中总结的“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或者是大家最为熟悉的“反闻闻自性”的修持方法;三是佛陀在《楞严经》卷六当中,专为末法时期修学佛道的有情众生,开显出来的四种既可以有效避免出现障难,又能帮助佛弟子成功走向正等正觉的方法,也就是本文将在下面展开详细讨论的四种决定“清净明诲”。至于《楞严经》卷七当中救度阿难成功难逃脱摩登劫难的楞严神咒,和卷三中阿难的那首礼赞偈语,也就是佛教寺院每天早课必须集体念诵的“妙湛总持不动尊,首楞严王世希有”的礼佛赞偈。虽然也是汉传佛教比较熟悉和经常持诵的楞严内容,但是由于这种教法与密教的行持有着非同一般的关系,所以本文没有打算把它作为一个重点进行全面梳理。而是把分析的笔触聚焦到前面的三种教法,特别是对四种明诲的疏解上。
二、那么上面谈到的三种特征和内涵迥然有别的教法,为什么会在后代的流传中受到佛教信众的广泛推崇和高度重视呢?对于这个问题,只要我们能够分别从三种教法各自蕴涵的性质和特点上进行一番简略的考察,我们就不难从中找到答案。
首先,看看“耳根圆通”法门的教义内容与性质特征。依据《楞严经》卷六里的相关记载,“耳根圆通”法门既是无数时劫以前的观音古佛,亲自教授于观音菩萨的行持方法,又是观音菩萨成就菩提萨埵身份和道果的法门。这个法门的行持特点,既不用凭借身、口、意三业之中的任何一业;也不需要仰仗六识中的任何一识;更不需要依靠六尘当中的任何一尘,而是把六根中的“耳根”作为行者最初入手的善巧方便,然后慢慢引导行者在行持中做到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流转耳根向外缘尘的传统习惯,开始向内反流,逐渐朝向众生本有的“闻性”上靠拢;另一方面,则是打破人们长期以来业已形成的耳根依赖声尘的错误认识,并有意识地切断耳根不断攀缘外尘的现实做法。也就是文殊菩萨在后面的偈语中所总结的“旋汝倒闻机、返闻闻自性”。倘若修学“耳根圆通”法门的行者,能够采用这种方法返闻成功的话,那么他们不仅能够如愿以偿地从声尘的束缚中超脱出来,达到“动静二相、了然不生”的脱尘境地,而且还可以初步获得进修“闻所闻尽、尽闻不住”的第二阶层的基本能力。并以此作为向前进发的修证基础,再经过“觉所觉空、空觉极圆、生灭既灭”的修学次第,最终圆成“寂灭现前”的终极境界。
以上是对“耳根圆通”法门修学次第与整体过程的简单概括,从这个简单的概括中,我们很容易就能知道,“耳根”法门其实就是一种可以引导众生成功走向“圆通本根、得成无学;悟无生忍、为法王子”的主修方法。或许正是由于这个“主修”的缘故,“耳根圆通”法门就在后世的流传中,受到了佛教弟子们的广泛推崇。
其次我们看看“念佛三昧”的主要内容与特点。依据《楞严经》卷五中的有关阐述,“念佛法门”既是过去古佛广泛教导学人“入归净土、自得心开”的方法。也是大势至在因地时,实践佛法的修持妙门,更是大势至获得法王子身份的有效途径。这个法门的基本特点和性质,主要是体现在念佛的方法和这种方法直接导向的结果上,从《楞严经》中“念佛三昧”所透显的修证原理来看,念佛三昧的获得,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要看众生在自己的意识形态中,有没有形成对佛的至诚、恳切的忆念,就像所有母亲全力忆念自己的子女一样,如果众生也能像母亲那样,无有条件地忆念母亲的话,那么众生与诸佛之间,必然会在“母子历生、不相违远”的前提下,得到“现前当来、必定见佛、去佛不远……自得心开”〔4〕的美好结果;二就是要看你能否在现实生活和五欲捆绑中,成功地控制住自己的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不去攀缘或随顺千差万别的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尘境界。并且又能在此基础上,做到于自己的意识形态里,排除所有不相干的杂念妄想,始终保持唯一的佛号正念。倘若忆念诸佛圣德和称颂佛号之众生,都能在保持这一基本正念的同时,进一步把自己的念佛功夫,提升到“都摄六根、净念相继”的修证高度,那么他们不仅可以轻而易举的达到“念佛三昧”的境界。而且也能在“都摄六根、净念相继”的前提下,“归入净土、得三摩地”。由此可见,大势至法王子倡导的“念佛三昧”,也和上面的“耳根圆通”法门一样,是一种有效引导凡夫趋入涅槃的主修方法,而这种主修方法的性格特点,也注定了“念佛三昧”法门,会在后代的传递中受到人们的无比青睐。
最后,我们再来了解一下与“四种明诲”直接相关的一些教法。尽管佛陀在《楞严经》中开示了许多有关“清净明诲”的教法内容,不过假如我们能够稍微把这些经文归纳一下的话,就可以清楚地知道,这些经文教义主要包含“四种明诲”的名言概念、思想内容、作用范围、持守利益、毁犯过咎等方面的内容。由于这里主要是在讨论“四种明诲”的内涵与特点,所以刚才提到的五个主要内容,预先不在这里逐一进行解说,先把探究和论述的焦点,集中到“四种明诲”的内容与作用上,然后再在余下的部分段落里面,详细地分析与说明其他三个方面的思想特质,如作用范围、持守利益、毁犯过咎等。
三、所谓的四种决定“清净明诲”,就是指佛陀在《楞严经》中明确提出的淫、杀、偷和妄语等,这四种众生都可能会有的行为表现和心理活动。由于这四种行为活动与心理念想,直接关系着有情众生的生死轮回与涅槃解脱,所以佛陀才在《楞严经》中,把它单独提示出来。一方面旨在提醒每一个修学佛法的人士,要充分认识到“淫、杀、偷、妄”的严重危害;另外一方面也是在告诫佛教弟子,在修学佛道的初始阶段,一定要逐一涤除这些负面的心理与行为。为什么佛陀要这样强调呢?因为上述四心既是众生流落三界六道的生死正性,又是有情获得身心清净的增上助因。换一句话说,如果生死凡夫能够彻底断除淫、杀、偷、妄(不淫、不杀、不偷和不妄语),那么他们就能很潇洒地摆脱生死对其形成的束缚,反之有情众生只有继续沉沦生死、流落三界。
至于四种明诲所起的作用范围,只要我们稍微留意一下明诲的四个内容,就可轻易地发现,它主要是规范修学者的一切行为与所有念想。直言之,就是在约束行者身、口、意三业的同时,使其达到身心统一、清净无染的目的。由于四心中的任何一心,都可能会有身、口、意三个方面的明显表征(90%以上的人,都会有三业方面的完整表现,只有极少部分修得一定禅定功夫或自我克制能力很强的人,才能部分消除身业或口业的外在表现),所以四种明诲的作用范围,自然就涵盖了身、口、意三个方面。此外值得特别提出的是,上述四心的修断灭除,虽然也跟根本的“心学”有关,但是“淫、杀、偷、妄”的断除,并不意味虚妄心识的彻底了结。换一句话说,即使有人能够修断上面四心,也不必然等于他已完全消除其他的分别计度或虚妄心识。比如:喜、怒、哀、乐;忧、悲、苦、恼等。从这个意义上讲,四种明诲就只能算是一种属于“加行”性质的辅助方法,只不过这种辅助性质的修学方法,既可以帮助行者消除修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各种障难;又能促使众生完满实现“圆满菩提、觉悟解脱、成就涅槃”的伟大愿望。
面对“四种明诲”的教法,在历史和现实的双重境域中,一直长期保持与上述二种法门,在汉传佛教地区并驾齐驱、鼎足而立的现象,人们不仅要提出这样两种疑问:第一,佛陀在《楞严经》中开显出来的教法很多,为什么其他的教法未能享有与“耳根圆通”和“持名念佛”同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的双重地位?例如:《楞严经》的心性思想、见性思想、开悟思想、十八界思想、如来藏思想、真如思想、常住真心思想等等;还有《楞严经》的人生观(众生相续)、世界观(世界相续)、价值观、业果观(业果相续)、五蕴观、彰难观等等;第二,为什么上述的四种清净明诲,会被历代的祖师大德,从《楞严经》的诸种教法当中拈提出来,让广大修学“耳根圆通”法门、 “念佛三昧”法门、或者实践其他修学法门的行者去严格的持守或忠实的奉行呢?
要想圆满回答上述提出的二种问题,必须从四种决定“清净明诲”教法所具有的基础性地位,四种“清净明诲”对于修学佛法的重要作用,以及四种“清净明诲”与上述二种主修法门所导向的最终结果,这三个方面进行定量的分析。
首先,从四种“清净明诲”在整体佛法中所具有的基础性地位上看。佛陀于《楞严经》卷六中在尚未提出具体地四种明诲之前,就开宗明义地强调了四种明诲在修持佛法中的基础地位与关键作用。如《楞严经》卷六的后半部分说:“佛告阿难,汝常闻我毗奈夜(汉译善治,正诠戒学,意谓若能严以持守不犯,可以善治所有过失)中,宣说修行,三决定义,所谓摄心为戒,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是则名为三无漏学。”〔5〕对于上面这段简单的经文,倘若我们只从表面的意思来看,佛陀主要是在提醒阿难,他不仅经常于律典和经论之中(三无漏学不仅是律典当中经常开显的法义。而且也是许多经论当中的核心内容),大力宣讲过戒、定、慧这三种次第升进的无漏教义。而且还明确地强调过,三无漏学也是大小乘佛法共有的理论宗趣与信修佛学的行者“收摄身心、入三摩地、求菩提道”(《楞严经》语)的不二法门。
不过倘若能够仔细分析一下上述经文的内在意蕴,又可以发现,这段经文其实又隐含着下面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告诉大悲启问的阿难尊者和当时参与楞严法会的有学、无学以及末法时期的所有众生,任何一个修学佛法的人,倘若没有按照三无漏学的既定规划、修学次第和系统法则行进的话,那么无论他们如何自强不息、精进不懈地用功办道,也不管他们采用佛法中的哪一种行门(主修方法),他们为自己树立的理想目标,都不可能圆满地达成。原因在于,上述三种清净身心的法则,既是决定所有行者能否走向觉悟解脱的三大指标,同时又是修学之人必须遵循和践履的三大行门;二是凸现四种明诲的基础性地位,三无漏学中的般若空慧,虽是佛法导向的终极目标,但是倘若行者要想最终达成这个远大的目标,那就必须要在尚未获得禅定的前提下,认真地去履行和持守佛陀规定的四种明诲,为什么呢?因为四种清净明诲既是行者由定发慧的必要条件,同时它也是生死凡夫对治乱心的有效方便。因此如果行者没有很好地履行佛陀一再强调的四种明诲,那么他们不但不能生定发慧,而且就连最起码的散心、乱心和分别计度之妄心都无法降服。从这个意义上讲,三无漏学中的戒学,在整体佛法的系统当中,就显得格外的重要与关键。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四种决定“清净明诲”,才会在历史的流传和佛法的广布中,一方面受到人们普遍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又以历久弥新的价值关怀与实用姿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分别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
复次,从四种“清净明诲”所具有的功能与作用上看。如果身处末法时期,修学佛法的众生,未能严守淫、杀、偷、妄语等四种“清净明诲”,那么淫欲、杀生、偷盗、妄语势必会在修学佛道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遭遇下面几种魔难:一是难以摆脱“外道邪师”的说法蛊惑,按照《楞严经》中的说法,就是末法时期“邪师说法、如恒河沙”,(见《楞严经》卷五)换成现代的表述,就是会深重地受到“附佛外道”或“相似佛法”的影响,乃至难以从“附佛外道”与“相似佛法”的邪见和偏激的迷惑当中解脱出来;二是难以收摄长期以来一直处于散乱状态的心绪,按照《楞严经》的说法,就是要想“入三摩地”,必须“先摄其心”。换成现代的语言,就是欲深入《楞严经》所宣明的楞严大定,必须坚守四种“清净明诲”,否则上述“入三摩地”的美好愿望,将不可能得到良好的实现;三是难以有效避免和克服修持中一定会出现的诸种魔境,依据佛陀在《楞严经》中的开示,就是“安立道场、远诸魔事”。换成通俗的说法,就是上述四种“清净明诲”的持守与否,直接关系着道场的能否安立和各种魔境的是否现前。换一句话说,如果末法时期修学佛法的行人,能够不折不扣的遵守佛陀上述的戒律规范,那么他们不仅可以建立起如法的坛场和结界,而且还能够从根本上成功伏断诸种魔境在修学生活中的现行。
最后,我们再从四种“清净明诲”,与二种主修法门所导向的直接结果上,去看看二者之间桴鼓相应般的逻辑关涉,对此佛陀在《楞严经》卷六中也给予了相关的说明。大致的意思是说,末法时期修学佛法的凡夫,欲想净灭业障、消除违缘、一帆风顺地实现目标,一方面要在丰富的《楞严经》的教法之中,选择一个操作性很强的法门,作为自己实践佛法的主修方法;另一方面,既要严格守持淫欲、杀生、偷盗、妄语等,这四种可以让众生获得清净法身的戒律,同时还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达到“必使淫机,身心俱断,断性亦无”〔6〕的境界。如果凡俗有情能够做到上面的两点,那么诸佛如来所证的无上正觉,众生才有圆满达成的希望,而生死凡夫好不容易生发起来的菩提之心,才有可能得到长久的保持与坚固。换一句话说,只有永恒地坚守四种清净明诲,上求下化的菩提悲愿、自利利他的大乘发心才不至于面临退失的危险。
四、那么上述四种“清净明诲”的持守与毁弃与否,各自会产生怎样的正面或负面的结果呢?对此释迦世尊在《楞严经》当中,也做过相当清楚的交待,如佛陀在卷六谈到有情未能持守“淫戒”的后果时说: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淫心不除……杀心不除……偷心不除………妄语不除,尘不可除,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淫,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7〕
这段经文的意思是说,作为一个修学佛法的行者,如果在行进的整个过程中,未能彻底断除根深蒂固的淫心、杀心、偷心和大妄语心的话,那么就算是已经修得一定禅定功夫,或者已经部分开发出原有的般若智慧,不但不能成功地从五欲尘劳的重重包围中解放出来,同时还由于行者尚有一份“淫机(淫心、淫意)”的存在,最终必将导致行者进一步堕落成为魔王的魔子魔孙。
此外,佛陀几乎又在每一种“清净明诲”的开头或中间部分,安排不少相关的警语,来告诫末法时期修学佛法的行人。如果不能谨守上面的四种明诲,必将导致下面的几种严重后果:第一明诲开头部分的“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淫心不除,尘不可出”;第二明诲的“汝等当知,是食肉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刹,报终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第四明诲的“若大妄语,即三摩地,不得清净,成爱见坑,失如来种”。〔8〕这些警语主要是在说明三个方面的道理:(一)修学佛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成功超出五欲尘劳,倘若行者未能除去上述四心,那么超出尘劳的出世愿望,将不可得以良好的实现;(二)真正的佛陀弟子,就是要走出生死苦海,而走出苦海的辅助方法之一,就是要断除上述四心,倘若上述四心未除,纵使得到一些禅定、智慧,那也不过只是相似三昧、般若而已,当这些相似禅定、般若消退以后,修学之人不仅会丧失续作佛子的资格,而且也势必继续流落苦海;(三)上述四心既是衡量清净之心和污染意识、心一境性和分别散乱的分水岭,又是检查行者是否保有佛种的试金石,如果行者未能断除上述四心,那么不仅佛三摩地不得现前,而且还有再次沉溺见思烦恼的重大危险。
为了有效提醒学人都能关注、重视四种决定“清净明诲”,世尊又在每一种“清净明诲”的后面,采用了形象化的比喻手法。一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四种明诲”的基础性地位;另一方面,又揭示了“四种明诲”是决定行者能否获得禅定的先决条件的道理。如第一明诲中的“是故阿难,若不断淫,修禅定者,如蒸沙石,欲其成饭,经百千劫,只名热沙,何以故?此非饭本,沙石成故”;第二明诲中的“是故阿难,若不断杀,修禅定者,譬喻有人,自塞其耳,高声大叫,求人不闻,此等名为,欲隐弥露”;第三明诲中的“是故阿难,若不断偷,修禅定者,譬如有人,水灌漏卮,欲求其满,纵经尘劫,终无平复”;第四明诲中的“是故阿难,若不断其大妄语者,如刻人粪,为檀形,欲求香气,无有是处”。〔9〕这一大段经文的意思是说:凡是发心修持佛道的人,倘若未能彻底断除欲、杀、偷、妄这四种束缚众生走向解脱的苦因,那么你要想成功走上“一行三昧”的禅定道路,那是绝对不可能得到实现的事,原因在于,一个永远怀揣或者未曾完全舍弃欲、杀、偷、妄的人,纵使尔后有缘听闻教理、如法修行,他也不能由此断惑证真,成就妙果。就像有人欲想把河里的沙子,煮成一锅香气四溢的米饭一样,哪怕煮上百千万劫的时间,沙石也不可能煮成美味可口的米饭,充其量只能名为热沙而已。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沙石并非能够煮成米饭的本因。所以倘若末法时期的学佛之人,对四种清净明诲不能做到严持不犯,那么诸佛如来已经成就的佛菩提道,只能永远成为有情众生可望而不可即的美好愿景。
对于每一位修学佛道的行者而言,不能持守“四种明诲”可以造成上述已经明确谈到的诸多较为严重的过患。那么倘若有人做到严持不犯,恪守不毁,又会形成或带来怎样的良性循环和美好结果呢?对此佛陀在《楞严经》中,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说明的:(一)从超脱生死、不再轮回的角度,说明持守“四种明诲”将会自然形成的修学利益。如:“若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其心不杀……其心不偷……无大妄语,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明交光《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下第 838页)。这段引文的大意是说:若有众生能够执持“四种明诲”,那么他就可以不再六道轮回、生死相续;(二)站在菩提涅槃、觉悟解脱的立场上,强调了四种明诲与无上知觉的直接关系。如:“求菩萨道,要先持此,四种律仪”、“我印是人,成就菩萨,无上知觉……身心俱断,断性亦无,于佛菩提,斯可希冀……如是比丘,于世真脱……我说是人,真解脱者……佛印是人,得真三昧”。〔10〕上述这段分别摘自《楞严经》卷六的经文,主要是在说明菩提涅槃的证得,是与四种明诲有着直接的关联。假如末法时期求菩提道者,能够严持四种律仪,那么释迦世尊一定会印证此人是解脱者、得三昧者和成就无上菩提知觉的人。
以上采用了较为系统的论述方法,基本上已把四种决定“清净明诲”的名相、内涵、作用、意义以及“四种明诲”在现在与未来的双重价值给直接勾勒了出来。笔者希望通过上面这番梳理的工作,一方面能为当今的佛教界在显扬圣教、利乐有情、建构未来、自觉觉他的进程中,提供一点伦理或规范方面的现实关怀,另一方面,也为每一位生发“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的思想意识的真修实证者,提供一条最为基本的“由戒生定、由定发慧”的戒律准基。从而切实有效的帮助实践和修学佛法的行人,最终圆证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的良好愿望。
〔1〕印顺法师曾经在《无诤之辩》中对中国佛教信徒空疏简陋、懒于思维、轻视知识、厌恶理论的习性,进行了比较严厉的批评——中国佛教的衰落,不仅是空疏简陋,懒于思维,而且是高谈玄理,漠视事实,轻视知识,厌恶论理,陷于笼统混沌的境界。
〔2〕《楞严经》之所以能在中国获得如此广泛的理性共鸣,我想除了它与汉族民众的根基有关之外,更重要的则是与十卷《楞严经》中丰富的法理与教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3〕进行研究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弘扬《楞严经》的佛学思想,因为太虚大师曾经说过:要导正人心、净化社会莫过于弘扬大乘教义,而大乘佛教的真义即在于台、贤、禅等诸宗所共依的《楞严经》等如来藏思想上。
〔4〕《大佛顶首楞严经》,金陵刻经处线装本, 第18页。
〔5〕参见《楞严经》卷六,《大正藏》第19册,第945页下。
〔6〕《大正藏》第19册, 第131页下。
〔7〕同上, 第945页。
〔8〕圆瑛:《楞严经讲义》,慈济文化服务中心印行,第992-1015页。
〔9〕圆瑛:《楞严经讲义》下, 第995-1020页。
〔10〕同上 第996-10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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